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人事部门:
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,现将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内容与学时标准
- 学习内容: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。2026年公需科目可选主题包括: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、数字技术产业融合、统筹发展与安全夯实基层治理。
- 学时底线:全年累计学时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。
二、职称评审学时核验规则
- 根据人社部第25号令,继续教育学时是职称聘任和晋升评审的硬性条件。申报高级职称需查验《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》。
- 2026年高级职称评审的学时核验周期为:2021—2025年(博士申报副高职称按相关规定另行执行)。线上系统核验申报时间为:5月25日至7月25日。
不同人群的备案流程如下:
- 省直单位人员:单位初审 → 主管部门复审 → 省人社厅备案
- 市州单位人员:单位审核 → 属地人社部门备案
- 非公有制单位、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:按单位或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属地办理。委托湖南评审高级职称的中央驻湘单位,经单位内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
三、工作硬性要求
- 压实主体责任:各单位应按需组织培训,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训条件。
- 严管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:全省范围内认可其培训学时;严格控制培训质量,禁止擅自开班、乱收费、乱发证,不得将培训外包或进行违规分成合作。
- 学时双向互认: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所获学时,可同步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,平台数据实现互通互认。
- 简化往年材料:往年已出具的《学时认定单》可直接作为有效学习凭证使用。
